北京:出租房子到哪里登记?
2008年01月29日 10:5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表评论
读者北方的狼:听说房子出租后要登记。请问上哪儿登记?收费吗?
记者回答:今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内容。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另外,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记者 蔡雪婧)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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