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花旗银行(中国)副行长石安楠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明确表示,花旗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同时,若借款人第一套房屋贷款已还清,再向花旗贷款买房,仍然算是首套。
石安楠说,作为本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对于客户第二套房贷款,花旗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至少40%以上的首付款,贷款利率将是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购买第三套房的贷款,花旗则会要求其至少45%的首付,贷款利率也会提高到基准利率的1.15倍;若有客户为购买第四套以上的房子贷款,那么花旗原则上会拒绝为其办理房贷业务。
花旗银行(中国)相关人士还表示,“现金流”也会被花旗用来判断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若贷款人每月房贷还款资金占每月收入的比例超过50%,其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也会相应提高。
石安楠称,目前来看,还难以判断房贷新政策对花旗房贷业务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花旗银行此前曾推出过房贷“转加按”的业务。通过该项业务,贷款人可以释放按揭房产的潜含融资功能,获取更多的资金供自由支配。不过,近日出台的新房贷政策已经明确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对此,石安楠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花旗已经停止了“转加按”业务。
花旗银行(中国)相关人士还表示,自开展房贷业务以来,花旗银行的该项业务发展得较为顺利,目前已有数十位房贷专员从事内地的房贷业务。
渣打、东亚银行等外资银行昨日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尽管各自的细则还没有完全敲定,但在第二套房认定上,这些外资银行均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韩圣海 缪晓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