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某市一个房地产项目政府征地时补偿给农民每亩17万元,拍卖是70多万元,而目前地价达到二三百万元。这是全国政协社法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专题调研组在山东调研期间了解到的一个案例。同一块土地因为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大幅涨价的现象屡见不鲜。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依法集体建设用地禁止以出让、转让、出租的形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受到限制。同时,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抵押权,也使用地者对其很不感冒,更多倾向于选择国有土地。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征地的方式,国家可以将集体土地强制转为国有。然而,在征地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经常发生政府低价征地高价转出的现象,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或很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农民的利益和感情都受到较大伤害!敝泄布媚鲜形┐骞ぷ靼旃腋毖彩釉被仆⑷24日告诉调研组。
与之相印证,此前,调研组在莱芜市调研时,莱芜市常务副市长单增徳告诉调研组,作为山东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市,当地一直按照法定最高补偿标准支付农民征地补偿费,但与农民的实际期望值仍有较大差距。广大农民更期望农村土地进入市场、自由流转,以获得更高收益。调研组在江苏、山东两地调研时,也多次听到希望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
“集体产权得不到公平对待的情形下,集体产权主体往往会绕开法律法规限制,自发流转土地以获取土地收益,目前小产权房大量存在就是例证。这样下去不仅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更会给执法增加难度!痹H嗡拇ㄊ「呒度嗣穹ㄔ焊痹撼さ乃拇ㄊ≌问鲁轮锹孜彼。他也关注到,由于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土地流转收益不合理,所有者、使用者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清,在此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应通过合法途径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权利。
“不同所有制企业也曾有过不同待遇,今天也已经实现了平等。类似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也一定能获得平等权利。但是这种平等权利更应该体现在法律地位上,而不一定是每一项具体的规定上!背轮锹姿。(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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