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明年经济工作的八大主要任务之一。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与之相呼应的是,短短一周多的时间里,已经先后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先后颁布。而据报道,为保住房保障落地有声,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启动《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程序。近日,温家宝总理出访新加坡,亦三次提及国内住房问题,并专门考察了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种种迹象表明,完善住房保障,已经不仅仅是楼市调控的政策需要;做好住房保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民生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而这,也是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向地方传达的一个重要信号。
一系列的政策举措紧锣密鼓,中央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视是空前的。作为一项惠及万民的民生工作,理所当然地,住房保障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关注和欢迎。
不少人应该还有印象,早在1998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就已经明确: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也提出了“廉租房”概念。而在此前每一轮的楼市调控,为“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住房保障制度作为调控手段也被屡屡提及。但事实上,我们的住房保障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经济适用房不仅未能成为供应主体,反而“芳踪难觅”,经济适用房占房地产开发量的比重已经剧减到不足5%。在已经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像“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公务员豪宅”这样的寻租现象也并不鲜见;尽管建设部三令五申,迄今为止,全国尚有71个城市仍未建立廉租房制度;而用于廉租房的土地出让金原本应安排135亿元,实际上到位的只有3亿元,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占全国城市家庭的比重仅为0.15%!监管不充分、资金不到位、落实打折扣———这正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始终难以走出困局的根源所在。要让住房保障做到口惠实至,这些都是绕不过去的关键问题。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义无需多言,但要真正落实到位,确实考验执政智慧。首先,谁来做,这是必须明确的职责问题。在财政部11月16日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中,公布了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其中包括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从资金安排的序列来看,中央还是寄希望于地方能够发挥主要作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效,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但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毕竟不是造商品房,地方政府不仅要减免税费导致财政收入减少,还要增加转移支出。在现实利益驱动下,当然难有动力,将住房保障纳入政绩考核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但无论如何,住房保障乃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所在。以一个合理的考核问责制,激发地方政府有所作为,是保证住房保障建设落实到位的前提。
令人欣喜的是,近来的这一系列住房保障举措还是有突破的。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导致我国住房保障建设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但此次,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比例从5%提高到了10%,而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明年将加大财政支出,用于住房保障等方面民生投入,这可以说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也标志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正在从理念层面转入到更为实际的操作层面。不过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土地出让金一直有地方政府“第二财源”之说。在现行土地批租制度下,由于难以监管,事实上中央很难核实地方土地开发成本,所以隐瞒、截留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广为存在。因此,如何做到资金监管透明,确保地方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落实到位,的确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比较理想的情况是,让财权重新收归中央,事权交给地方政府,改革现行的土地分配格局,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如此再推行住房保障制度。当然,这可能已经超越了住房保障的讨论范围,但由此也可以看出,住房保障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投入问题。其间可谓千丝万缕,牵一发而动全身。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各方对于住房保障的期望值很高,不仅是城市低收入人群,被称为“夹心阶层”的中等收入人群也渴望享受到住房保障的福利。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城市化加速阶段、住房市场尚不发达、各方面制度还不健全的国家,情况之复杂、问题之棘手也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不管怎么说,能够将住房保障制度化、政策化、可持续化,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不难看出,从解决低收入人群“有房住”着手,再逐步推进解决“夹心阶层”“有住房”的问题,正是中央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图所在。需要指出的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日益深入人心、改善民生呼声日益高涨、房价持续高烧不退的背景下,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刻不容缓。否则越拖后,我们要付出的代价也将越高。(支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