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易其稿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面临“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订并印发全国执行的这项政策,出台日期已调整为“年内”。据悉,导致《办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国务院希望“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新快报》12月3日)
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一起构筑一道“无缝隙”、“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这样一个重要的住房公共政策最新“修正”,无疑令人期待,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应该说也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知道,在今年8月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经济适用房对应的人群被确定为“低收入者”,而将双限商品房确立为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路径。但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也日益凸显:大量城市中等收入者,因为收入“不足够低”,纷纷被排斥在经济适用房的适用范围之外,而同时,他们往往又无力购买限价商品房。于是,在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上便形成一个巨大“空当”。
显然,要堵住这一“空当”,既有的以“低收入者”为对象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便不能不被“修正”,以便将城市广大中等收入阶层也纳入到经适房的保障范围中来。这正如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新加坡公开表示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而最近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也显示,87.4%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该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收入要求过于严格。
可是,为经适房“适用”对象扩容,构筑“无缝隙”、“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道理固然清楚明白,但真正实行起来,恐怕又是一件颇有难度、前景无法让人感到十分乐观的事情。
首先,一个显而易见的难度便是:一旦中产阶级成为经适房的保障对象,那么必然意味着,经适房需要极为巨大的供应量,进而成为时下城市住房市场的主体。依据此前建设部的一个大致估算,在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都属于“中低收入者”。这也就是说,80%的城镇住房供应,都将由经济适用房来承担。但问题是,如此巨大的经济适用房供给,我们能做到吗?据报道,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现实是:每年竣工面积占当年新增房屋建设总量的比例,“即便在执行较好的城市,也不到10%,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建设”。
当然,如果政府能痛下决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80%这样的经济适用房供给目标,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做到。比如,今年8月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显然,如果这一政策被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的供给空间必将极大提升,而同时其建设成本又将大大降低。但让人不放心的是:地方政府有动力和决心去执行这一政策吗?因为,一旦当真严格去执行,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必然大幅缩水,并且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土地财政”也将难以为继。
此外,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难度还在于:如果80%的中低收入者都需要经济适用房来提供住房保障,其庞大繁复的甄别问题如何解决?众所周知,此前,如何准确甄别经济适用房适用对象,一直都是各地颇感棘手的一个难题,高收入者混迹其中骗购的现象屡禁不绝。现在,经适房保障范围大幅扩容,甄别的任务势必更重,既有难题势必更难,究竟该如何化解?(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