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免3年 粤出台政策帮扶灾区户籍学生
2008年05月26日 09:4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四川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极大灾害,在今后一段时间里,灾区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将成为学生上学障碍。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省物价局与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于昨天(25日)联合出台文件,免除就读我省的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据悉,这是全国率先出台的助学帮扶政策。
根据该文件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就读我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北川等40个重灾的市、县、区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灾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省物价局长孙庆奇表示,我省物价部门此前已出台多项措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一是自5月16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省民政厅或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整车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交通厅于5月17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通往四川省等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运票价,应保持不高于5月11日的价格水平,已超过的要相应调低。(朱桂芳 岳佳综)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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