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罗某原本为珠海一中专学校的教师,却异想天开发大财。在未向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与高校合作办学的事实,承诺学习期满合格后颁发国家的学历毕业证书,非法办学招生,共骗得79名学生交纳的学杂费合计人民币57万多元。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十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案发前原本为珠海某工业学校教师,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承租珠海市金鼎哈工大路1号(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内)的一栋教学楼,聘请了老师、教职员工共26人,在未向教育部门申请及未取得有关教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湖南某科技职工大学与珠海市某培训中心联合办学,承诺学习期满合格后颁发国家的学历毕业证书。
2007年8月开始,罗某设计了 “招生简章”与“入学通知书”,印刷了五万份招生简章及1000份入学通知书,通过邮寄到广东省、海南省各地招生办,并在网上发布招生信息,向各地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承诺,只要能介绍学生来读书,每招一名学生给回扣1000元,冒充湖南某科技职工大学在珠海办学招生,在参加2007年的高考生中,以湖南某科技职工大学珠海分校的名义成功招收学生达79人,收取了学生缴纳的费用金额高达576000元。罗某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退清了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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