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1)日,甘肃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8年天水高考舞弊案中的被告人蒋鑫、赵晓峰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0月30日上午,天水市山东籍考生移民替考案件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因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告人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个月、1年和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宣判后,被告人蒋鑫、赵晓峰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其无罪。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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