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去安源》著作权最终判归刘春华。
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作为“文革”经典作品,短时间内红遍大江南北,以印刷品形式发行九亿余份,创世界油画复制之最。因它而起的“口水战”一直不停,直至历经4年诉讼。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著作权归刘春华,而所有权属国家,纷争总算有了了断。
青年毛泽东在安源是一个怎样的情形?“身着蓝色长袍、臂夹红雨伞,英姿潇洒从崇山峻岭间走来……”这是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对历史瞬间的精彩描绘。问世于1967年的这幅作品,缘于一次大型画展,当时首都院校很多学生参与了创作,正式发表时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这种权属不分的群体署名带有明显的历史印记,为日后纷争埋下了隐患。
创作:先生就该着长衫
果然,从1998年8月到2001年3月两年多的时间内,围绕这幅油画的著作权和所有权问题引发了三起官司。先是中国革命博物馆以财产返还为由,将北京画院原院长刘春华和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请求返还由两被告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1999年10月19日,集体创作者之一的郝国欣、李绍洲到法院请求确认该画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为集体所有,并认定刘春华侵权;2001年3月15日,刘春华又以确认作品署名权为由反过来将李绍洲反诉至法院。
这三起官司的起因都是因为刘春华独自占有了这幅油画并作了拍卖,的确,这是建国以来创作的作品中唯一一件定为“国家一级文物”的美术作品,谁见了都为之心动。1980年,刘春华以该画系个人创作为由从中国革命博物馆取走,并于1995年委托拍卖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最后由中国建设银行以605万元竞拍收藏。
那么,这幅珍贵的油画是怎么诞生的?其创作过程是怎样的?这需要从“文革”说起,当时全国掀起批判刘少奇的高潮,为了“揭露”刘少奇在安源工人运动中的“罪行”,宣传毛主席领导安源工人运动的功绩,1967年夏天,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师生想筹办一个“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并开始在北京艺术院校挑选美术人才,去安源实地创作。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井冈山兵团最初确定学生赵某担纲此任,赵某等了一段时间不见动静,就回大连老家去了。但赵某走后没几天,筹备单位就通知要出发到安源。因为临时无法找到赵某,1963年考入中央工艺美院的刘春华便作为替身介入了这个展览。刘春华当时的素描、色彩作业成绩都不错,吴冠中是他在中央工艺美院学习时的色彩课教师,一次教室挂的范画全是刘春华的,画全部被偷,当时看来偷画是为了学习参考,可见同学们对他的画还比较感兴趣。
刘春华随着大队人马在1967年7月1日坐老式低靠背火车抵达安源,因为没带油画工具,他画的是水粉写生。因为毛主席多次到过安源,每来一次都要画一张,所以,刘春华要画的是“毛主席第一次来安源”的情景。他在矿上待了一段时间后,就在一处小山坡上画了第一张写生,心里便有底了。但是,有关毛主席第一次来安源的穿着颇费思量,因为矿上的老工人已经无法回忆清楚,又不能直接问询毛泽东本人。
回北京后,刘春华把草图拿到观摩会上评定,大家议论纷纷。有人说毛主席到工人中,画面上却是孤零零的一个人;有人说怎么满天乌云,难道毛泽东来了暗无天日?有的说:你画的是黑画,你敢这样画我们就批判!刘春华也是年轻人,没有顾忌,寸步不让,坚决地说:你准备批判稿去吧,我这样画定了!
会上多数同志认为,画中的毛主席应该穿短衫,那样更符合劳动人民的身份。但刘春华不这样认为,他在安源与工人聊天时了解到,毛主席第一次来安源的时代,一般从事劳动的群体乐意身穿短衫,背斗笠,而通常的文人先生却喜着长衫,出门乐备雨伞。主席身穿长衫、脚穿草鞋是符合当时的先生身份的,也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于是,在刘春华笔下,毛泽东便穿着蓝布长衫第一次去了安源。
审理:诉讼时效很致命
三起连环官司都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据二中院审理查明,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曾在1995年10月7日受刘春华委托对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进行了公开拍卖,建行广州市分行(现并入建行广东省分行)以550万元价格通过竞买购得此画并向嘉德公司支付佣金55万元;刘春华收取建行广州市分行支付的画款550万元并向嘉德公司支付佣金48万元,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6.32万元。建行广州市分行购得油画后,将油画交归中国建设银行收存。
法院审理认为,以我国现行法律原则和精神,应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归属权问题置于当时历史背景之下重新审视,此油画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始终是分离的。根据油画绘制过程和事实,是由刘春华独立完成,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基于创作所得,每一件绘画作品,它的色彩处理方法、点线连接、组合的方式以及绘画技巧都体现了绘制者的智力性劳动,这种特性决定了直接绘制绘画作品的执笔者就是作者,所以刘春华对《毛主席去安源》一画享有著作权。国家享有油画所有权。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既然所有权属于国家,刘春华无权向中国革命博物馆索要,亦不应将该画作为个人所有财产委托拍卖。博物馆接收该画时即将其定为一级馆藏品,后来将该画发还刘春华的行为,过错明显。在错误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博物馆必须在二年内通过诉讼追索该画,否则,即丧失胜诉权。由于博物馆于1998年8月起诉追索该画时,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及延长事由,故已丧失了胜诉权,不能再通过诉讼实现追索。
刘春华不是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人,不应得到拍卖价款,但出于同样的诉讼时效原因,刘春华不愿交还价金,法院也不能强制扣还。
2002年4月1日上午,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诉讼时效已超出,法院依法驳回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诉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3.8万余元也由其负担。
法院同时对郝国欣、李绍洲诉刘春华侵犯著作权一案也做出判决,以创意构思不享有著作权为由判刘春华胜诉。
法院认为,虽然一个作品的命题、创作意图的构思非常重要,但创意、构思不是作品,在没有约定合作的前提下,借鉴、吸收他人的创意、构思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作。法院当天还驳回了刘春华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的诉讼请求。
《毛主席去安源》大事记
1967年8月,《毛主席去安源》在中国革命博物馆首度展出。
1968年7月1日,作为向党的生日献礼作品,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同时发表。
1969年9月,该画被移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
1980年7月,刘春华持北京画院出具的该画系他个人创作的证明到中国革命博物馆,经博物馆当时的领导同意后将该画取走。
1995年10月,该画由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成交价为605万元(拍得者为建行广州市分行)。
1998年3月,中国革命博物馆在北京二中院起诉刘春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被非法处置、占有的《毛主席去安源》。
2002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春华是该画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因该画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刘春华无权向博物馆索要,亦不应将该画作为个人所有财产委托拍卖。(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