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扬诉被告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扬,系我国著名作家,本次诉争的出版合同标的为原告创作的家喻户晓的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文革中曾以手抄本形式流传全国,被誉为“建国以来第一部正面描绘知识分子形象的作品”,“感动了整整一个时代的中国人”,“第一部描绘周总理光辉形象的文学作品”。
原告诉称,《第二次握手》是原告呕心沥血创作的长篇小说,自1979年文革平反后正式出版,总印数高达430万册。2006年4月10日,原告就《第二次握手》(重写版)与被告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被告人民文学出版社负责校对校样、出版该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对于海外出版权,由原告自行处理。2006年6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寄来的第1版第1次印刷样书后,发现约80余处差错,很多属于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以及原告写对而被编辑改错的差错,出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审看校样而擅自印刷且校对工作严重失误,系违约行为。2006年10月16日,原告在湖南省浏阳市图书馆发现《第二次握手》一书的封面和书脊上与第1版第1次印刷在字体和设计上均有改动,且里面的部分文字及内容错误已经改正,但被告在该书的版权页上仍表明“第1次印刷”,属于隐瞒重印事实,且并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此外,被告还存在迟延支付稿酬,就新浪网等网络转载未向原告支付报酬,阻断原告就该书韩文版进行翻译出版等违约行为。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背合同约定,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就第一次出版第一次印刷出现差错印发勘误表并赔礼道歉;2、被告支付第一次印刷稿酬的延期支付利息500元;3、被告就版权页造假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第二次印刷的重印本稿酬及延期支付利息共计11 000元;4、被告支付网络转载报酬及延期支付利息共计1 000元;5、被告对阻断《第二次握手》一书韩文版出版的行为赔礼道歉;6、要求与被告解除图书出版合同,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该案目前已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及诉讼材料,举证期满后将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作者 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