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此举意味着出现近两年的小额贷款组织有望获得金融牌照。
在昨日上午银监会召开的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允许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将其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
他还表示,银监会与央行对小额贷款组织改建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已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央行一位负责官员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央行对此持支持的态度,双方已进行了沟通,下一步是研究细节问题。
为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自2005年下半年,央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5个省(区)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了7家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据央行披露,截至2007年3月底,7家公司共发放贷款余额9579.5万元,较2006年底增加800.68万元。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未能获得明确的合法身份,加之只能只贷不存,导致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在另外一方面,去年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