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交通银行的《领用合约》,宣布对太平洋贷记卡的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新的章程及《领用合约》增设的内容规定:持卡人一旦“刷爆卡”,将被征收超限费,费率约日息万分之五。
这份合约上明确规定:持卡人如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超过发卡机构核准的信用额度,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将根据《领用合约》的规定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收取超限费。据交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介绍,“超限”一般多是因刷卡额度加上消费或取现利息超过信用额度导致的,实际消费中,“超限”概率并不大。
昨日记者致电交行上海方面的信用卡客户中心,对方承认交行确实对卡户发出了这份合约。据介绍,一旦持卡人“刷爆卡”,银行将对超限行为征收费用:超限部分按每笔百分之五收取手续费,最低5元;自超限日起,透支额(含超限部分)将不享受免息待遇,每日利息为万分之五。
不过对方表示,实际上这个规定一直存在,但是很多客户都不清楚,为此他们特地给客户发信提醒。(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