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机关数月审查,今年“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的审查起诉终于告一段落。昨日,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依法分别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和涉嫌内幕交易罪对陈玉兴、王向东提起公诉。按照相关规定,公诉提起后,该案将在一个半月内开庭审理。
丽水市检察院审查查明,去年11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600477.SH)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经过多轮谈判,今年2月8日,双方就该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2月17日双方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达300亿元,至今合同正在履行中。中国证监会确认:今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今年2月11日,杭萧钢构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2006年12月辞职)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按照陈玉兴的指令,王向东2月12日一早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当日下午,陈玉兴进一步向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次日上午,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
2月13日下午,罗高峰在与陈玉兴通电话过程中,将合同已草签的情况泄露给了陈玉兴。陈玉兴叫罗高峰获取合同文本,并告知将晁某的股票账户也买入了“杭萧钢构”股票。随后,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来的信息告诉王向东,指令王向东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当日,罗高峰到公司法务部获取合同文本未果。罗高峰又将公司开协调会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体内容泄露给陈玉兴,陈玉兴又告知王向东,指令王向东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今年5月9日,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以罗高峰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陈玉兴、王向东涉嫌内幕交易罪,2007年7月31日移送浙江省检察院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于2007年8月14日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此案是该省首例,丽水市检察院克服种种困难,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经过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2007年9月1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8日该院收到浙江省公安厅重新报送的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11月19日该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丽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宗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