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11日称,中商联石油委正酝酿组织民营企业,联手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以打破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高度垄断的格局。(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非公经济36条”,早在2005年2月就由国务院下发。但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既得利益者仍旧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把持准入大门,形成了双重“玻璃门”:一是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既得利益者在民企准入上设置障碍,比如以国家安全、民企发展不足等借口禁止民营资本进入;二是即便进入,既得利益者也要通过垄断地位将民营企业置于死地。
石油行业是一个标准的垄断行业。尽管民营油企进入石油行业,突破了第一道“玻璃门”,但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垄断油源和控制油价的排挤下,仍在第二道“玻璃门”上撞死了一大片。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统计,2008年初,全国此前的663家石油民营批发企业,已关门、倒闭了2/3,45064座民营加油站已倒闭了1/3,亏损的也有1万多家,共有几十万人被裁员。可见垄断行业和领域对后来者的杀戮之力之强、垄断之弊之深。
如今,中商联石油委酝酿组织民营企业,联手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以法律途径打破石油行业的垄断固然是值得期待。但问题是,石油行业除了经营者垄断外,行政垄断也是重要原因。
比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下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显然,正是行政的作用造成民营油企的油源和价格被掌控在中石油中石化之手。
事实上,为找到砸碎“玻璃门”的“砖头”,针对在价格和油源上的不公平待遇,民营油企曾屡次呼吁相关部门。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向民营油企合理供油和定价,“但赵友山称,这个文件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这说明,如果没有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调节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而不被尊重和执行。
在我国,反垄断诉讼或提请反垄断行政审查是两种渠道。以目前情况看,民营油企是想通过两个渠道同时讨说法。显然,砸破横在民营油企面前的“玻璃门”,需要法律保障和行政改革这两块“砖头”。特别是行政改革,“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政府不狠下手,彻底打破中石油、中石化在油源上的控制地位,石油行业的垄断就永远不可能彻底消除。(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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