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或称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改革开放30年,迈出几步。最近一个时期,上下形成共识,有了立体感应,纷纷呼吁提高门槛,给低收入人群减税。于是,有人提出起征点设在3000元、4000元,还有人提出5000元、6000元,也有人提出应跟CPI挂钩,随着物价的浮动上下“俯卧撑”。
这个问题,我也想了许久。前天读《人民日报》第6版,看到美国人口调查局日前公布有关美国家庭收入的统计报告,眼前一亮,茅塞顿开。我们向来喜欢与国际接轨,喜欢超英赶美,我们的个税起征点似乎应当与美国的贫困线挂钩,可以解决我们长期争论不休的起征点问题。
据统计,2007年美国家庭年收入的均值为5.02万美元,略高于2006年的4.96万美元。美国人口中的12.5%生活在联邦贫困线标准以下,与2006年基本相同。根据人口调查局的定义,单身者的年收入在1.06万美元以下为贫穷,贫困家庭的标准分别是两口之家年收入在1.35万美元、三口之家1.65万美元、四口之家2.12万美元、五口之家2.50万美元以下。
讨论任何问题,都要把基本的概念、基本的标准搞清。否则,任何问题都讨论不清楚。讨论个税起征点,首先要明白:收这个税的目的是什么,或者说为什么要收个税?如果收税的目的就是为了收钱,那就无所谓收不收个税,把这个税放在其他某个税种里一并收上来就可以了,用不着脱了裤子放屁,多费一道事。倘若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从高收入者那儿征得更多的税,减免低收入者的生活压力和不公平感,就有收个税的必要。
假如大家都一致认为征收个税的目的是要控制贫富悬殊,就要确定一个贫困的标准或低收入人群的标准,至少不能到这个标准线以下去收个税,而去到中高收入人群里收个税。
美国的单身者年收入在1.06万美元以下为贫困线标准,换算一下,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在年收入7万元、月收入6000元人民币较为合适。让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中国人交个税,至少国家税务人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纳税人说:你看你的收入已经高于美国人的贫困线了,在美国你也不能算是穷人了,难道你还不应当交点个税吗?而且,我们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世界宣告:中国收入低于美国贫困线标准的人们已经不用再交个税了,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人富裕起来的国际形象。
其实,个税起征点与美国贫困线挂钩,也说不上什么重大发明或发现。人民币汇率曾经很长一个时期与美元汇率挂钩。我们的个税与美国贫困线挂钩,也就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找一个公认比较服人的参照标准。
顺便说一句,我们的能源价格一直嚷嚷着与国际接轨,中国石油巨头也是总以美国油价为参照标准。尽管我们的养路费、过路费如果放在油价里早已超过美国油价,但他们还是喋喋不休地吵嚷着油价低了。一旦个税起征点与美国贫困线标准挂钩了,就可以让这些石油巨头知道,中国人的收入比美国人的差距还有多大,头脑里装进一点国情与世情。 (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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