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者的安全固然应受保护,但其“隐私权”并不能构成剥夺公众知情权的理由。透明不仅在于过程,更应体现于结果,以“;ひ饺ā敝荻嵘缁峁诘闹槿,正是孳生重重疑问的温床。
近日连续有两件关于福彩的新闻颇为受人关注:首先是辽宁省鞍山市福彩投注站经营者赵立群利用福彩系统的“漏洞”作弊,买彩票期期中奖,非法获利达2800万元之巨,结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大河报》11月22日);然后在11月27日,甘肃省嘉峪关一位彩民以20倍投注的方式中得亿元大奖,创下我国彩票有史以来单人中奖的最高纪录,而招致作弊的质疑(据《东方今报》报道)。昨日,中奖者已悄悄把大奖领走。
毋庸讳言,在彩票连出惊爆大奖的同时,民众对其公信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这种公信力亟需用更透明的制度和更权威的立法手段来维护。
以数百名现场观众和电视直播,再加上公证处的公证,是否就足以保证开奖结果的万无一失呢?对此,提出疑问的民众和彩票的发行机构有着不同的认识。因为这些公开透明的措施中恰恰遗漏了最关键的结果———中奖者的身份。
一直以来,我国的彩票市场上有着一道独特的风景———中奖者神秘莫测。还常见有易容化装去领奖的幸运儿为媒体津津乐道,理由更是冠冕堂皇———;ぶ薪闭叩囊饺。然而欧美国家,却经;嵩诖笾诖缴峡吹绞蛏踔辽弦诿涝蟛实弥鬟肿抛斓男α,其姓名、身份等却并未成为“隐私”。在彩票业发达的美国,《记录公开法》就明确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则有权利到政府部门查询相关资料。
难道他们不知道要尊重“隐私权”吗?还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率极低?显然不是。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中奖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到底哪个更大?
要知道,尽管中奖者所获的收入正当合法,但毕竟不是其劳动所得,而是直接来自于广大购买彩票的社会公众,公众自然有权知道大奖究竟归属于哪位幸运者。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也是一个基本的权利。中奖者的安全固然应受保护,但其“隐私权”并不能构成剥夺公众知情权的理由。透明不仅在于过程,更应体现于结果,以“保护隐私权”之名褫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正是孳生重重疑问的温床。
不由得想起曾经看过的一部反贪题材的电视剧,里面就有贪官勾结彩票兑奖机构的人员,购买中奖者的彩票来将自己的黑钱“洗白”的情节,故事虽属虚构,却引发出一个颇严重的疑虑———在“隐私权”的庇护下,彩票有没有可能会变成另类行贿和“洗钱”的工具?马来西亚一位首相在一次彩票推介活动中拒买彩票,“万一我中了彩,再清白也会认为是作弊的!闭夂苣芩得魑侍。
当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发生冲撞的时候,除了彩票发行机构的解释外,我们更希望立法机关的介入,以明确的立法维护用国家信誉向社会发行的彩票之公开、公正和公平,让可能伸出的黑手在公众雪亮眼睛的监督下无处隐遁。
□杭程(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