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8日,银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就相关问题作了公告。公告显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即5年内达标。
据了解,不少外资银行的存贷比接近100%,1至2年内恐怕很难降下来。因此,《条例》发布后,不少外资银行对于转制后的法人银行能不能在短时间内达到75%存贷比指标表示担心。
国太君安证券的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表示,这个宽限期应该说已经充分考虑了外资银行的实际困难,5年的宽限期足够了。他认为,外资银行的存款少,存贷比高也是很必然的。随着存款业务的开展,这个比例慢慢会降下来。
银监会同时对贷款集中度的比例限制,也给予了3年宽限期。公告称,法人银行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且在宽限期内,法人银行对1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5%。但《条例》施行前,已经签约的并转入法人银行的贷款可在合同期内不适用于此项规定。
对此,伍永刚说,银监会是做了一个双向平衡。既考虑到了外资银行目前以批发银行业务为主,导致了贷款集中度高的事实,也考虑到了它们逐渐获取人民币零售业务需要一个过程。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银监会鼓励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法人银行的导向,也充分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理念。(苗燕 但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