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老鼠仓"基金公司应按违约赔偿基民
2008年04月24日 16:19 来源:新民网 发表评论
近日,证监会对涉及基金老鼠仓的两位基金经理唐建、王黎敏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行为定性为“背信”。据悉,目前管理层正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行业监管,同时推动相应的法制建设。
23日,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基金公司在防范老鼠仓方面自身也设立了防火墙,但还是会存在各种漏洞,管理层也只有在暴露出问题后才开始调查。
因此杜跃平建议应该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由懂行的第三方来不定期对基金公司进行抽查。而且投资者和基金公司本身存在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自律和他律有时也无法监管到老鼠仓,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应该参考买卖合同中违约赔偿20%的赔偿金的规定,在销售合同里主动增加这一条,如果出现老鼠仓,应按照违约赔偿投资者,这样也无需投资者进行举证,毕竟对于老鼠仓投资者很难举证。
目前基金公司销售时将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偏股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等,并且有星级分类,杜跃平认为虽然销售合同上会有文字和公式等风险提示,但是如果是非专业人士,也很难看懂。
杜跃平建议管理层可以考虑除了文字风险提示外,还可以通过图案、颜色等简单易懂的标识进行提示。比如,如果将基金按照收益分为保本、护本、亏本、归零四种类型,可以分别在基金宣传和销售中标注为绿色、黄色、浅红、大红并加星级标注,给投资者明确提示,让投资者通过颜色就能判断出对应的风险等级。如果对于大红对应的血本无归型的基金可以承受其风险,投资者就可以选择。(新民网 姜燕)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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