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购买的100万元的“建信恒久”基金,四个月后却发现变成了废单,而100万钱款早在她购买基金后的第三天便被退回她的账户,而对此却无人对她进行过告知。记者上午获悉,王女士已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朝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她收益损失,损失按照判决前的最高一天的净值计算。
王女士在诉状中称,今年4月13日,她在建行朝阳支行架松储蓄所申请购买了100万元的“建信恒久”基金和100万元的“中国50”基金。交易成功后,她从证券账户上支付了200万元人民币,并在打印凭证上签字确认。此后,她每天都关注着所购买基金的涨跌行情,等待最佳时机赎回。王女士称,8月9日,她将“中国50”基金赎回,当时被告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建信恒久”涨得很好,千万不要急于抛售。但8月16日,她再次来到被告处办理转账业务时,却发现账户资金余额多出了100万元。经被告工作人员查询对账单发现,她在4月13日买进的“建信恒久”基金变为了废单,支付的100万元现金在4月16日被退回,而被告却未对此进行告知。
王女士说,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被告将百万元的资金退回,她却全然不知。事件发生后,两被告曾主动与她协商过,但并没有就此事件做出合理解释。王女士认为,被告打印出的凭证就是对她申购该基金成功的确认,也是对证券交易合同的确认,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证券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一旦形成被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其擅自退回她已经支付的基金款的行为是无效的。
上午记者打电话到建信基金公司核实此事,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会尽快与记者取得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尚未做出回应。(张蕾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