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取信息公开费用要遵循相关标准并公示
2008年07月22日 1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22日电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苑广睿表示,各级政府依申请收取信息公开费用要遵循相关标准,并进行公示。
有网友问到,会不会发生借机收费、借此创收的问题?一旦发生相关的问题该如何处置?相关政府部门有哪些措施防范这一情况?
苑广睿表示,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财政部和发改委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比如在收费立项标准设立的时候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和提高。
第二方面还有一个收费公示制度,就是各级政府在依申请收取费用,都应该在显著的位置明确公布收费包括哪些项目,有什么标准,都应该进行公示。
苑广睿说,此外就是我们自身也要强化监督检查,我们每年都要进行相关专项检查;还有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纳入国库,预算都要报人大审议通过,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审议和监督;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相关的收费资金,要自觉地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这样我们就从公众、人大、审计等各界来共同监督,我们自己也进行自查,以此确保每一笔收费都按照程序收,按照规律来管,按照有关预算程序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整个公共资源能让所有的公民共同享受。另外,对于中间发现的违规行为也要进行严肃查处。 (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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