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北京市发布通知,要求把企业经济性裁员纳入政府监控,同时明确:六类人员不能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不过,凡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10%以上,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通知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孕产哺乳期女工等六类人不能裁。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