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业违规促销目前基本得到遏制,但近期超市却染上了“返券病”。
一家超市的“限时促销”活动称,只要 “购满618元,送618元抵用券”,所有商品均参加活动。而消费者慕名而来后却发现,拿到的抵用券有诸多限制。
在店家的种种限制下,如果想要用掉618元的抵用券,就必须在两个月内再到这个店里消费8000多元。上当的消费者认为,店家应该事先在宣传单上将使用抵用券的附加条件一同写上。
而超市负责人对此也振振有辞:这是吸引顾客的一个策略,同时还有一个想法——希望达到“买得越多,送得越多”的效果。
面对如此纠纷,我们已经不知道该去责怪超市卖场的促销不诚信,还是应该责怪消费者不长记性。
笔者注意到,在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券”身上,都不忘记写明一句话“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而这句话就代表了此券的全部含义,消费者可以质疑,但是超市可以通过各种方法自圆其说。于是,什么时候可以用券,怎么用券,都要听命于卖方。
虽然,这些促销活动都曾一度标榜着要让利于买方。
解决此类纠纷的办法目前只有一个:消费者不去信券,只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免得祸从券起。而商家应该去静心思考,如果一直用这样自作聪明的小手段欺哄消费者,这“券来了”的故事同“狼来了”一样,又能讲多久呢?(张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