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股民殷女士以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投资受损为由将这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公司及其4名高管告上法庭。虽然起诉标的仅15000余元,但作为本轮牛市以来的第一起证券诉讼案,或许有着不同一般的意义。
鉴于此前上证所对杭萧钢构违规披露信息的公开谴责以及本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作出总额11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代表律师认为胜诉没有什么悬念。不过,对于总市值已经达到68.9亿的杭萧钢构而言,即使败诉,其损失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这个股价轻松即可翻番、暴利机会层出不穷的A股市场,如果缺少法律制度上的改变,杭萧钢构以及更多的“同道中人”恐怕依然会进行简单的“违规成本核算”,然后继续他们“聪明”的游戏——从杭萧钢构遭到处罚后仍不断涨停的事实中,我们多少能够看清内地股市的某些现状。
明知一家公司存在问题却难以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我们大概都会感到沮丧。但无论如何,股民诉杭萧钢构的这起案例对于推动内地股市的健康发展还是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事实上,另外还有几名律师此前也已经通过媒体发表联合征集委托代理启事,着手为更多与殷女士情况相仿的投资者维权。这表明,经过杭萧钢构一事,股市的“法治建设”业已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关注和重视。而早在上一个大熊市中,就有高明的“大夫”开出了“集体诉讼权”和“辨方举证”两种“药方”,以期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起到约束和威慑作用——先说说集体诉讼权。小股民面对上市公司,无论人力财力都是弱者。之所以美国屡屡出现个人投资者将上市公司挑落马下的案例,就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在律师的推波助澜下,小股民可以零成本发起诉讼(律师胜诉才以分成方式收取诉讼费,否则分文不取),任何一名小股民胜诉,所有同样情况的投资者均可获得同样的待遇,虽然单个赔偿可能有限,但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获赔,这使上市公司往往面对天文数字的罚款,在“使坏”前自然要三思。
再来看辩方举证。杭萧钢构的高管究竟是无心之失泄露了工程的进度,还是早就将内幕告诉了有心人,目前尚无定论。别说小散户或者律师,即使掌控巨大行政资源的证监会在此问题上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同样按照美国证券的监管法律,一旦出现诉讼,除非上市公司能够证明无罪,否则就将败诉。如若将杭萧钢构的高管放在这样的司法规则下,那恐怕日子就没有如今那么惬意了。
“药方”虽早已开出,但因为种种“实际情况”,我们的股市至今未能“服药”。希望这次股民的一纸诉状能够再次激起社会及有关方面对股市法治建设的思考。毕竟,证券市场要想健康发展,绝对离不开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