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
2008年09月24日 1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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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9月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 中新社发 刘怀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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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王永志)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四日发布关于开展单位清查的公告,决定于今年十月至十二月,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称,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此次普查,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
据了解,二00四年首次经济普查,中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五百一十六点九万个,个体经营户三千九百二十一点六万户。
公告称,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为今年九月三十日,时期数据为二00八年预计数。并要求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单位清查表。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将依法发放法律文书进行告诫,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处理。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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