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车驾驶员金某在通过道口时,车后部带到一个站在收费窗口买票的人,致其受伤死亡。日前,嘉定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11月,金某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途径葛隆收费站,在通过道口时,车后部带到站在收费窗口买票的一个人。此人倒地受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金某对此毫无察觉,直到公安部门找来才知闯了祸。法庭上金某对自己疏忽大意悔恨万分。法院认为,金某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解放日报 张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