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九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林国瑞 黄少华) 针对陈水扁的第二次罢免案,二十九日以一百零六票赞成,八十二票反对的结果,再次获得台湾“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
据悉,台湾“立法院”将于十月十一日、十二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十月十三日的院会将进行投票表决。
依据台湾现有的规定,领导人罢免案经“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审查后,提报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若得到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宣告罢免案成立,并交付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今年六月,在国亲两党的推动下,台湾“立法院”进行第一次针对陈水扁的罢免案付委审查,六月二十七日全院投票表决时,有一百一十九席“立委”赞成罢免领导人陈水扁,没有跨过三分之二的“门槛”,罢免案未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