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以一种全新的公告文本———本年度第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公布了该省18个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并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厘清了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一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同时也方便群众查询。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贵州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18个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承担政府责任,因为,“权力”只是手段,“权利”才是目的。贵州省18个执法部门列出执法权力的清单,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明确权力的边界,并将权力的使用流程图公之于众,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从权力的运行及效用看,这方面的要求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需要的是一张清晰的“权力监督图”。
同样,在公布“权力清单”之后,还必须跟进“问责清单”。官员弄明白自己的权力,才不滥用权力,但同时,也必须让官员明白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责任,他不仅会自觉依法使用权力,也能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而“问责清单”,则可以让官员非常清楚地了解,滥用某种权力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而惟其如此,“权为民所用”的政治逻辑,也才是清晰、贯通的。因此,各级政府都要借鉴经验,推进权力运作的改革,从制度上保障“权为民所用”,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程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