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被女北漂用个人博客爆料“性交易”的导演杨义巢终于以100万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非著名演艺人员之间的桃色纠纷进而成为众多媒体的娱乐头条,一场口水风波被渲染得绘声绘色。
前不久另一宗由博客引出的李厚霖状告记者诽谤的诉讼案件,当时也相当吸引读者的眼球,娱乐圈接连两起官司,案发地都在私人博客上,都具有桃色性质,人们不由得奇怪:以往风和日丽的博客世界一夜之间八卦纷飞。
博客发布小道消息
这两件涉嫌“侵犯名誉案”的始发地都是“博客”。为什么记者要报道八卦不在自己所属媒体上却选择发表在私人的实名博客上?而女演员想要维权既不直接诉诸法律,也不在媒体上声讨,却专辟了个博客开炮?这就要从博客的属性说道说道了。
博客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谁都可以进入的公共空间,又是绝对自由的纯个人言论领地,进入名人博客时代后,博客“半公半私”的先天属性令它成为绯闻事件的乐土,这里的言论制造不受约束,传播迅速广泛,在中国,博客进入大众视野是由木子美和她的《遗情书》带动的。新浪创办名人博客之初,名人们欢欣鼓舞地认为终于找到了不受传统媒体约束的言论空间。但和名气一样,博客也是把双刃剑,名人博客里随后掀起骂战之势成功地聚焦起媒体注意力,渐渐的,被炒热的博客领地里,普通人也能借力打力,写名人就能博取和名人等同的大众关注度。名利作祟下,博客世界愈发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博客已经从个人的网络日志,发展成了泄露别人隐私或者自曝隐私的介质,令人望而生畏之余最终还是扯到了法律面前。
博客诽谤罪名成立
好在当事人剑拔弩张,但网上民调保持正常——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认为这是娱乐圈的习惯性炒作。
这两起案件恐怕只是个开头,在今后可预料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面前,谁来为博客买单?
上月初,被视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判决,原告陈堂发副教授状告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篇博客日志中指名道姓对其进行辱骂,而网站不予撤帖。最终,法院认为中国博客网对有害信息监管不力,判决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一出,法律界认为这对规范博客有重大意义,因为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针对博客立法,博客的法律规范还需要大量案例提供参考依据。
上周案件里的女演员和导演是在新浪博客上互相揭短的,新浪网主持博客工作的负责人侯小强接受采访时表示,至今纠纷双方都没有向新浪网提出撤掉博客的要求,而他们博客中也没有出现明显辱骂性字眼,所以此事与新浪无关。作为博客推广商,新浪网实际上已经投入大量人力进行博客监管,甚至设立有奖举报,对于博客上明显具有污辱性的诽谤立即删除。但他也认为,博客不同于普通网页信息,每个博客背后都有一个确实的真人存在,所以,对其管理也不可能简单粗暴,博客江湖真正的和平需要博客们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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