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 赵建华)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问题上,中国官方最近作了一些调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介绍说,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将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办法停止执行。
税务总局今天对外称,二00二年以来,小型出口生产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一直只免、抵,不退税。但一些出口产品比重较大的企业,企业资金被占压。为这些企业办理应退税款,有利于减轻其负担,缓解资金紧张。
与此同时,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中国也将实行退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如以实物投资出境,将不享受单项退税政策。
崔俊慧还介绍说,中国税法规定,所有销售货物都要缴纳增值税。但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政府对出口货物实行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都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不享受出口退、免增值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及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则将跟内销货物一样,都需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