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五月十二日电 北京市政府十一日发布《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五类地区必须配有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录像。
这五类地区包括:
重要部位: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和驻地;全市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以及上述场馆、相关设施的周边地区;城乡接合部、社区和大型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处和涉枪单位;全市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库);其他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城市管理重点部位。
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出入口,通道,观众席,检票口,人员密集等区域;金融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辆;各类民政部门管辖的重点场所;重要施工现场及市政设施;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集市、农贸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地点和区域。
交通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市级、区县级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
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油库、加油站、广播电视等关系“城市生命线”的国计民生设施,机场、火车站、地铁、城铁、公共电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其他交通枢纽的出入口和检票口,地铁车辆、公交车辆,城市河湖、重要水务工程设施。
以及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据此间京华时报十二日报道,该意见规定,重要部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三十天,交通道路、公交枢纽设施及公交、地铁运营车辆的监控录像应保存七天以上。不能联网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也必须具备全部图像本地实时录像功能,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