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级人民法院9日开庭,审理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
刘连琏,女,江苏洪泽县人,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利用其担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5月,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侵吞翔业公司公款20万元人民币。2000年初,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商谈申购股票事宜,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事后,于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刘连琏先后非法收受太仓外贸公司送给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刘连琏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204万元、美元224万元、港币19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来源:新华网,记者卜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