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昨天,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的“垄断福利”说不。
据悉,地方立法对“垄断福利”说不,在中国还是首次。
报道称,在供电部门工作的就可以免费用电,天然气经营单位的职工,用气不需缴纳费用或可以优惠使用燃气……类似的“福利”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并不鲜见。
安徽省这部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加审议的一些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能源生产单位不公平供应能源产品,一直是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群众投诉居高不下。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部分委员认为,部门“垄断福利”的存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损害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信誉,因此应该予以禁止。(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