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 据京华时报报道,民航总局13日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总局已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
据悉,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
报道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李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