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舆论呼声渐浓之时,一直大力强调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建设部悄悄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截至2005年年底,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尚有70个还未建立廉租房制度。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当前政府应该把精力集中到廉租房上,并建议动用政府土地出让金来解决穷人住房。
经济适用房不行了就廉租房来——作为一种公众期待,这是正常的,因为他们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病急”无奈时只能渴望“多吃药”,至于实行廉租房是否真能比经济适用房强则另当别论。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及时启动廉租房制度,既是中央的要求,更是民众的要求。这个意义上,近四分之一的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显然是对中央政令和民众需求的双重懈怠。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城市迟迟未能建立起廉租房制度呢?是资金缺位还是政策缺位?还是没认识到穷人住房问题的紧迫性?或者,根本不愿意花“冤枉钱”以增进穷人的住房福利?这一点,我想各地百姓心中自有定论。
善良的专家愿意把原因归结到“资金缺位”,并出谋划策给政府指了一条资金来源之道:动用土地出让金。对此,我总感觉有几分滑稽。因为土地出让金也是政府手里的钱,虽然叫“预算外收入”,可是用起来和预算内收入并无区别,好比是左边口袋的钱与右边口袋的钱。只要政府愿意花,还用得着专家们来“指教”动用哪个口袋里的钱吗?
我们知道,自从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所有后,地方政府越来越将此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素有“第二财政”之称,确实是一块大蛋糕。据2004年国土资源公报,当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高达5894.14亿元。
可是,《财经》杂志告诉我们,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目前并不掌握各县市土地出让金的准确信息。全国每年真实的土地出让金到底有多少?纯收益有多少?不仅财政部说不清楚,甚至连国土资源部也说不清楚。土地出让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没有真正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都极不规范;更多的地方政府则用土地出让金直接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种税费,甚至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收支漏洞多多。
鉴于此,我不知道是否可以说,土地出让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蜕变成了一些地方的“腐败基金”:国土部门截留了一部分,腐败消费花销了一部分,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一部分,招商引资“减免”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大蛋糕差不多早已分割殆尽了。所谓“取之于农,用之于城”,连原拥有者农民都得不到一点土地出让的增值收益,何况是生活于城市的穷人呢?
毋庸质疑,失控的土地出让金亟待规范,我们等待审计部门早日提供一份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审计公告。在此之前,所谓“建议动用政府土地出让金来解决穷人住房”,穷人实在不敢奢望。
(来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