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近日在接受《求是》杂志采访时表示,从1990年算起,中国纠风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李至伦具体说,第一阶段,1990年至1993年上半年。主要是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如电力部门重点纠正以电谋私、邮电部门主要解决以装电话谋私等问题,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1993年7月至1997年上半年。中央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整体部署,在全国统一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三阶段,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下半年。纠风工作从以纠为主、着重治标,逐步转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轨道上来,在不放松治标的同时,不断推进治本的工作,逐步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第四阶段,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把纠风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加大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纠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