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法制网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06年最高检的主要工作有5项,这是在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据悉,该《意见》结合了中央政法委规范执法3年目标任务提出的长远规划,是今后3年检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2006年最高检的5项主要工作:
一是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程、民事行政抗诉办案工作规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条例,以及监狱、看守所、劳教、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规程;
二是健全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办理逮捕案件质量标准以及刑事赔偿办案标准,建立办案质量和时效预警制度;
三是健全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考评办法,把办案质量和规范执法的情况作为衡量工作、考核干警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对执法过程、执法质量的检查考评;
四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明确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主要是修改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并结合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制定检察官行为规范,对检察官个人行为特别是与执行公务相关的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五是建立检察人员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规划,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培训档案。(记者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