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有关“房价成本清单”的争论成为社会热点,在福州市物价局公布平均成本后达到高潮。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是否应该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赞成者与反对者壁垒分明,赞成者为广大的消费者,反对者为房地产开发商及许多地方政府。
反对者的理由是,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一是侵犯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秘密”,二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影响当地房市稳定。
上述理由体现出从无理中找理的霸王逻辑,可谓强词夺理。很简单,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才能把相关信息体现到商品的价格上。如果一个市场的信息既不公开也不透明,或是公开而不透明,将会导致商品定价系统残缺,交易将在不平等的情况下达成。而市场交易的不平等,或是会导致交易市场的萎缩,或是市场中的一部分人利用信息优势对另一部分人进行掠夺。一般的商品市场是这样,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要比其他市场严重得多,消费者与开发商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比如,消费者没有能力识别房子的质量以及所购住房的技术含量,如果想了解相关信息成本极高,而房地产开发商对这些情况则了如指掌。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更是如此。
在一个正常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还可以通过竞争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竞争不仅会促使市场把相关的信息汇集到商品价格上去,也会迫使竞争者尽量保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国内房地产市场则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在定价上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原因,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要素分割为土地等要素的非市场化与交易的市场化,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在一个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市场,政府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唯一力量。福州市物价局对当地平均房价进行测算并公布于众,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某些地方政府以某种理由拒绝披露房地产信息,甚至阻碍信息的透明化,即便不能说是别有用心,起码也是一种失职。
至于说公布平均房价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会侵害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秘密”,更是无稽之谈。众所周知,信息的透明与公开是衡量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好坏的基本要件,暗箱操作下的投资环境岂可称好?再说,一个行业的平均价格算什么“商业秘密”?如果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秘密”,那么这只能说明该行业发展堪忧,要么是所有企业都处于同一的利润及成本水平上,要么许多隐性成本根本无法拿上台面。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竞争从何而来?其实,说白了,反对公布房地产开发平均成本,无非是担心房地产开发成本与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成本相差悬殊,会导致购房者的不满,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此次争论让我们看到一个事实,即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业确实是一个暴利行业。为了维持暴利,相关利益者总会找各种理由不让消费者知情,总是会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欺骗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但不尽公开信息之职,反而与开发商“合谋”,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某些开发商曾经提到过的“隐性成本”。
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对此,政府职能部门既有责任、也有义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易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