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纽约十月二十七日电 纽约南区联邦法庭对“萍姐”案的宣判由原定的十月二十八日推迟至明年二月二十四日。
辩方律师丹尼尔·霍克海姆称,由于法官还没有对辩方提出的撤罪动议作出决定,因此推迟宣判。
“萍姐”案一直备受关注。五十六岁的“萍姐”(全名郑翠萍)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亭江镇盛美村,有“偷渡皇后”、“蛇头之母”之称。二00三年她在香港被捕,同年被引渡到美国。
纽约曼哈顿南区法院于今年五月十六日开始审理“萍姐”案,检方指控其犯有人口走私、洗钱、挟持人质等多项罪名。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审理,六月二十二日,“萍姐”案陪审团一致裁定其犯有合谋偷渡人口、洗钱、收送赎金等三项罪。每项罪最高刑期分别为五年、二十年、十年。七月十二日,辩方向法庭提出动议,以证据不充分等为由,请求法官取消“萍姐”三项有罪裁决。
“萍姐”总共被控五项罪,除了定罪的三项,另外两项分别是:直接涉及“金色探险号”的洗钱罪,罪名不成立;扣押人质罪,该罪名严重程度足以导致其终身监禁,陪审团未对该项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官宣布扣押人质罪“流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