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十月十四日电 (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四日表示,洗黑钱活动不但涉及大量金钱调动,严重影响、扰乱经济活动,且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公义,损害金融体系,必须予以打击。行政会已经审议了“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和“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两份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表决通过。
唐志坚称,澳门在多年前订定的金融体制法律制度、有组织犯罪法、不法资产转换的预防措施等法律和法令,对防止清洗黑钱起重要作用,为了加强预防和遏止清洗黑钱活动,并配合联合国相关公约,特别是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作出有关打击清洗黑钱活动的四十项建议,必须建立一套与国际合作共同分担责任的法律制度。
据介绍,该法律草案规定,须履行法定义务的实体包括:受金融管理局监管的实体,如信用机构、金融公司、离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找换店以及现金速递公司;受博彩监察协调局监管的实体,如经营幸运博彩、彩票及互相博彩的实体;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人;从事涉及贵重物品交易的实体,如货押业(当铺);从事贵金属、宝石或名贵交通工具交易活动的实体;从事不动产中介业务或转售业务的实体;参与及辅助进行以下交易活动的律师、法律代办、公证员、核数师、会计师及税务顾问;不动产买卖;管理客户款项、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管理银行帐户、有价证券帐户或从事筹组用于设立、经营或管理公司资金的实体;提供劳务的实体,为顾客以代办人身份设立法人;作为筹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向某实体提供住所、用地、设施;作为信托基金机构管理人等。
唐志坚指出,待立法会通过草案后,将透过行政法规订定负责监管这些实体的机关,再由各机关发出指引供业者遵从。
唐志坚强调,为配合反恐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针对现行刑法典对恐怖组织及活动的刑罚明显不足,特区政府订定“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法律草案,加强预防和遏止恐怖主义犯罪。
据悉,草案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恐怖组织,协同进行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完整性、人身自由;妨害运输安全、通讯安全;故意产生公共危险;使用核能、火器、生化武器、爆炸品、燃烧工具;使用设有陷阱的包裹、信件而作出的犯罪等,最高可处以二十年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