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深圳市区两级法院联合在当地报纸发布执行敦促令,限令81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债务,或书面提出还款计划提供担保。
深圳市两级法院在敦促令中,列出了被敦促履行债务的81宗案件的案号、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案由、标的、执行依据、承办法院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这些案件中,未履行债务数额最少的为5100余元,最多的达2000万元,法院立案执行时间最长的已近六年。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责任人员,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李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