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将在温州等地收集来的外币汇到上海,再把外币通过“黄!钡艋怀扇嗣癖,金额达美元326万余元的余梅娣、周寿华、陈月乾、朱伟良和王国芬5人犯罪团伙,日前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自2002年3月起至案发时,家住浙江舟山的余梅娣伙同上海市的周寿华、陈月乾等人,经电话联系,约定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后,由余梅娣多次在浙江舟山将美元、新台币等币种,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国内邮政特快专递,寄给周寿华、朱伟良,再由上述两人将收到的币种,非法加价出售给陈月乾,后持余梅娣提供的牡丹灵通卡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再由余梅娣在舟山等地提取。
经法院查实,在上述30余笔的非法交易中,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386万余元。
法院认为,上述5人犯罪团伙,违反国家对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私下倒卖巨额外汇等币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据悉,这是近年来上海所发生的最大金额的倒卖外汇案件。(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