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从8月29日至今日,影响恶劣、在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7·2”特大矿难中同意瞒报死亡人数、向外省转移遇难矿工遗体、逃避国务院直接调查的原宁武县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等4案11人分别被忻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报道称,今年7月2日,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事故发生后,当地负责人及救护队隐瞒事故真相,只上报了19人死亡,并将17名遇难矿工的遗体转移到数百公里外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接群众举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了该县瞒报真相,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派员亲临现场监督指导,忻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查清了瞒报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原中共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在事故发生后,在有关责任人提议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具体策划时,为了减轻责任,逃避国务院直接调查(按该矿难死亡36人上报,属国务院直接调查范围),没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同意按照虚假死亡人数上报,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矿难涉及到的宁武县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连玉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曾任宁武县阳方口镇镇长、镇党委书记的王建武,以及忻州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副大队长徐伟明,党支部书记王虎增,大队大队长邵二宽,救护队员李天才、郭二虎、庄志刚等9人也均被依法提起了公诉。(洪安 武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