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 (陈晓舒)二十五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首次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地位的平等。
在学校方面,草案规定学校招生、申请科研项目和课题、参加评奖评优等享有同等权利。对教师、职员的同等权利规定包括了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同时还规定了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据了解,北京市截至到二00五年底,共有各级民办学校五百一十七所,民办学校共有在校生三十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一人,教职工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一人。此外,还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千六百四十九家,注册学生高达一百五十余万人;职业培训机构四百二十七家,培训三十四点七万人次。
民办教育的庞大队伍已经成为北京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针对北京市民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明确了北京市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待遇,同时还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