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新闻晚报报道,花季少女在租来的房里洗澡,不料煤气中毒导致精神障碍,已构成七级伤残,张小姐的家人悲痛之余将房东赵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先生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被告父亲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小姐租住赵先生的房子,今年年初,张小姐的母亲也搬入该房。3月2日下午,张小姐在租赁房内使用被告赵先生提供的热水器淋浴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其母将张小姐送往医院抢救,出院后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后又出现精神异常,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精神症状,共用去医疗费16万余元。
被告的出租房内有自然排风煤气热水器,该热水器安装于卫生间西墙上,淋浴龙头装于卫生间北墙上,两者相距约六十六厘米。原告及其母亲在租住该房屋后,将放置热水器排气管道的窗户除留出排气管道外,用黄色塑料纸遮蔽。
张小姐母亲在居住出租房期间,于2月28日收到煤气公司的整改建议书,建议热水器安装场所整改。嗣后,原告要求出租人赵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元,并要求保留继续治疗诉权;因赵先生的父亲赵老先生,在房屋租赁代签合同、代收租金,故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
房东赵先生认为:他与张小姐之间并无租赁合同关系,原告系无正当理由居住出租房,已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原告的母亲入住后,将原预留通风窗户用塑料纸封堵,阻断卫生间空气流通;原告母亲在收到煤气公司整改通知书后,未通知被告,还继续使用热水器淋浴而发生中毒事件。出租房内的热水器是1999年安装的,由于房型问题只能装于室内,而同楼其他居民装于相同位置从未发生过危险。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提供出租房屋内所附的热水器,应依据有关安全使用燃气设备规定安装于合理位置,并应按照有关燃气热水器安全使用的年限及时更换,还应及时提请生产厂家定期上门维修保养,被告未能做到上述要求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而原告母亲在收到煤气公司整改建议书未及时提示被告整改,亦未采取相当措施停止使用燃气热水器;另原告在使用时也应保持适当通风,应根据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确定被告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急救费等计12万元。(李胜南 余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