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特别是因为做小生意等原因,很多人都被警察局抓过,有的甚至被起诉到法院,但结果大多是无罪释放。既然无罪,特别是又有了法院的无罪裁决,很多人感觉一切都过去了,不会再有事了。然而,他们碰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到警察局办理与自己身份有关的手续时,居然仍被认为有刑事案底,其结果,该办的肯定办不成了。
案例一
侨胞刘先生今年6月份更换居留,西班牙劳工部已经批准,但他到警察局按指印的时候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曾于2003年卖盗版光碟被抓,有刑事案底。
按照西班牙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初开始,警察局对所有有刑事案底的人一概拒绝颁发居留证。
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因为虽然自己于2003年因携带几十张盗版光碟在马德里一地铁口被警察抓获,但后来经过律师的帮忙,警察局无法证明他所带的光碟是用来出售的,最后他打赢了官司。判决还在自己这里,但为什么警察局说自己有刑事案底,拒绝给自己居留证呢?为此,他找到了季律师。
案例二
侨胞叶女士于2005年12月申请西班牙国籍,最后一关,在警察局审查有无犯罪记录时,她的申请被拒绝。原因也是她曾有案底,其2001年曾被警察局抓过,在警察局的档案里,留有她刑事犯罪的记录。
的确她在2001年曾因疑为贩卖香烟被警察局抓过,不过这个案子后来由法院进行了判决,最后因警察局证据不足,叶女士当庭无罪释放。此案已结,她没想到,几年后,警察局仍说她有刑事案底。
这二起案件都是当地法院判的,均为无罪。但为什么他们在办理有关手续的时候,却仍然被警察局认为有刑事犯罪记录呢?
季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对于这一类的问题,属于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在西班牙和在中国一样,所有的犯罪认定虽然是最后由法院判决,但在其过程当中,嫌疑人肯定是最先由警察局逮捕。
按照程序,警察局对所有被逮捕的人都要进行详细的档案记录,并输入档案,但结果怎样,那得由法院判决。案子移交检察院后,侦察阶段已经结束,案子就被永久性地保存在警察局的档案里了,除非将来再接到有关通知,否则这份档案将永远不再变更了!
这是案子第一阶段的结束。当案子被移交后,针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另一个阶段的开始,即审判阶段。在这里,当事人的所有档案将被重新备案,属于司法部管理,结果如何,要等到法院的最后判决。
同一个人,在侦查和审理两个阶段,等于有了两个档案,如果当事人被法院无罪判决,司法局的档案里,将自动记录该当事人刑事犯罪被取消的纪录,但这个结果不同时通知警察局,所以警察局里的档案里依旧还是有刑事犯罪的档案。如果不作销案处理,就会使当事人只要经过警察局一关,必然遇到麻烦状况。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到警察局去取消案底。
按照西班牙1999年颁布的第15号法令“关于;じ鋈俗柿系姆睢 第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了解警方对自己的资料。如果警方记录资料不正确,可以申请修改,要取消需提供法院的无罪判决和结案的文件”。
根据这条法令,当事人可以到警察局销案,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彻底地解决自己无刑事犯罪案底的问题。在此,我们提醒那些曾被警察局抓过的侨胞注意:
1.凡是被警察局抓过的人,特别是经过法院被判无罪的,就一定要携法院结案的文件到警察局去销案;
2.对于办理申请国籍一类的大事,最好事先到警察局了解警方对自己的材料,如果有问题提前解决。(西班牙《欧华报》 作者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