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卡王李小梅问:
我是在2003年12月和美籍华人结婚并和我现年18岁的女儿从台湾移居美国,2004年底我和我女儿拿到了暂时绿卡。现在我丈夫要求我变卖我在台湾的祖产(房地产约值两三百万美元)交给他去做生意,我不愿意,他因此和我们分居并将申请离婚。我和我女儿仍希望能继续合法居留在美国,她在念高中三年级,我想请问有何法律途径可寻求使我们能够继续居留美国。
答:
如果你已经有了永久绿卡,就不用担心任何的事情。如果还是临时绿卡,同时你先生不愿意帮你申请永久绿卡的话你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但是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和美国的紧密联系。(来源:美国《世界日报》柯自明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