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后,外国人在国内置业可能不是“有钱就能买房”了。业内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建设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文中明确规定,今后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才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资格,而境外机构和非中国居民个人购买房产,必须采取实名制。对于这样的说法,建设部采取了和此前对165号文件一样的态度——不表态。
据透露,新政策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境外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须持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的证明。同时,购房时必须实行实名制,同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也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
社科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博士表示,如果该政策实施,其影响力仅仅局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央行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前11个月,境外资金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总量超过222亿元。尹中立表示,北京虽然没有相关数据统计,但跟上海差别应该不大,为此,如果对外资购房设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他同时认为,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会很谨慎的,因为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外资的信心。(洪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