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了近8年的副处级干部李某今年年初调入某部委机关工作,工资收入虽比在原单位要少一些,但福利却比原单位好多了,中午在机关食堂吃饭只象征性地交0.5元,前不久按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单价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集资房,他说:“在同一地段的商品房房价已涨到每平方米八九千元。”
“低收入,高福利”,成为一些部委机关或下属单位的普遍现象。一些单位的高福利从何而来?审计署9月11日及前两年发布的审计公告对此曝了光。
违规给职工买房或建房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企业不得再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资金”。但一些单位对此置若罔闻,仍然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或变相提供资金。
据9月11日发布的审计公告披露,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未经批准,使用其投资兴办的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出资的958.87万元,为本中心职工购置商品房14套。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挪用贴息贷款2191万元购买职工住宅和对外投资。
有的单位甚至不惜挪用科研基金。2000年至2003年,北京理工大学挪用科研专用基金累计2411.05万元,用于支付院(系)、部分职工应负担的单位、个人合作购房款。
两年前,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国家体育总局动用1亿多元专项资金建房事件,一度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据审计公告,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
国家体育总局对此向媒体解释说,中国奥委会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没有单独的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体育总局的领导班子也是中国奥委会的领导班子。中国奥委会账上的资金不是国家拨给的专项资金,主要是来自中国奥委会自己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以及参加国际奥委会市场开发的分成所得。凡是社会捐赠都归口到体育总局下属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所以无论是国家体育总局还是中国奥委会都不存在乱花社会捐赠的问题。
但国家体育总局承认,的确动用了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长期积累的部分资金作为自筹资金建职工住宅的资金补充(1.09亿元,占总集资的1/3)。新建住宅入住职工中,绝大部分是为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老体育工作者和目前在为国争光第一线的教练员、科研人员、协会官员,也有部分具有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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