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日前在一次有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定位的办公会议上初步确定,中金所将是一家“不以营利为目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首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虽然于9月8日成立,但是现行法规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只能采取会员制的形式,中金所仍然在等待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发布以确定其法律基础。
据了解,尚待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对期货交易所的治理结构作出重要修订,即允许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收益规定并不明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相关人士表示,条例对交易所所得收益规定的不明确,为证监会的上述讨论和决定提供了“法律”空间。
中金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定位受到了市场人士的关注,因为如果中金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则意味着中金所的五家股东投入的资金将无法取得相应回报。允许采用公司制,就是为了鼓励期货交易所通过不断的营利来壮大其自身的规模和实力,提高竞争力。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奇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天生的职责就是为股东的投资赚取最大利润。中金所既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却又“不以营利为目的”,难以理解。他说,可能主要为了强调中金所的“公共服务”职能,即类似自来水公司的公益性质。
不过他表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使像自来水公司这类的公共服务公司也存在投资收益,也必须向股东分配红利。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外的期货交易所正在由传统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向产权清晰、职责明确、追求高效率低成本运营公司制方向发展,一些期货交易所在成功完成改制之后甚至上市交易。采用公司制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的管理效率和决策速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交易所的竞争力。(刘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