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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使用假军车牌可判无期徒刑 2002年04月22日 10:07 中新网北京4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从事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军车从事非法活动,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军队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公布了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解释。 解释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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